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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

【挫 賽】法院初體驗(上) 、 法院初體驗(下)

【無 奈】法院初體驗(番外篇)

 

平信寄來的處份書,最終平安落幕,感謝老天爺!!!

法律專有名詞看得我頭好痛,但大意就是就證據不足,無法單憑原告說法做為證明

所以此案以不起訴做為最後處份!!!!

 

希望黃先生記取教訓,不要把個資隨意給人,很危險~~~

我自己也要記取教訓,以後絕對不進任何與金融有相關的公司,會被害死~~~

 

 

公文封

第一頁

處分書-1.JPG

第二頁

    

第三頁

處分書-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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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nhwa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