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滴,哇奔郎呷告幾咧泥會,逃幾敗咻丟幾款通滴,金價剉賽
是的,我本人長到這個年紀,第一次收到這種通知,真的剉賽
以上僅用雙語方式表達本人目前仍然很驚嚇的心情
無業遊民能有什麼掛號郵件可收???
阿呆郵差來了幾趟都沒人簽收,最後在信箱上貼了一張大大的粉紅色通知單
切~~~~粉紅紙又不是沒收過,大不了就罰單嘛
車不是我的,就算騎車違規被拍,罰單名字也不應該是我啊???
訴訟文書 係瞎咪鬼 老師有說過,訴訟這玩意兒肯定不是好東西
晚餐吞不下,先去派出所領回來再說!!!
幹,偽造文書 擱係瞎咪鬼啦
老娘不過偶爾闖闖紅燈/紅燈右轉而已,沒做過什麼殺人放火亂簽名的事
腦袋轉完N圈還是想不起來我究竟做了什麼事才收到這張地檢署的通知
心驚驚上網找的資料只能嚇自己,根本解不了疑惑
最後靠PTT法律神人給了定心丸:
1。不是我做壞事,而是別人盜用我的名義做壞事,害我變成關係人,必須到檢察官面前講清楚說明白
2。目前僅以關係人稱呼,等第一次開庭向所有人問清楚之後,才會決定被告/原告/證人該由誰擔任XD
還要熬一個星期.......我好想現在就殺去找檢察官問清楚究竟發生什麼事啊啊啊啊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
幹,我該不會是家族裡第一個上法院的傢伙吧..............
續集預計 2010.08.20 上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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