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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老娘今年十月才被審核通過的『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根據可靠消息指出

98年確定續辦囉!

明年的審核標準將以96年的薪資所得做為評分標準(確實的申請條件請以官方公布為主)

覺得自己可能符合資格的捧油趕緊回去翻一下今年報稅時的薪資扣繳憑單

說不定你就是下一個接受政府補助的幸運兒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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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們政府官員老愛用咬文嚼字的方式寫法規,用詞遣字常常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

雖說法規寫的詳盡是好事,但是太過詳細反而畫蛇添足,搞得民眾一頭霧水。
比如下面這兩個跟資格條件有關的問題,翻成白話文之後的意思根本就是雙胞胎咩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實施對象為何? 

答:年滿20歲至未滿65歲國民,為全戶主要收入者其個人年薪資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下,並符合以下條件:

(1)非低收入戶。
(否定句)

(2)為全職工作者97年1月至6月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且95年全年薪資超過19萬80元)。 (肯定句)

(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年薪資所得均在30萬元以下

(4)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未超過基本門檻單身無配偶或親屬者在25萬元以下;有配偶或扶養一親等親屬者除綜合所得總額30萬元外,每增加親屬1人以10萬元加計)。

(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不動產價值合計未超過390萬元 


問:工作所得補助方案排除條件有那些?

答:
(1)已領有社會救助之低收入戶。
(變成肯定句)

(2)非屬全職工作者: (變成否定句)

          97年1月至6月未連續參加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 

          * 全年薪資所得未高於95年基本工資(以新臺幣15,840元計)乘以12個月總和。

(3)申請人配偶或所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全年薪資所得在新臺幣30萬元以上

(4)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綜合所得總額合計超過下列標準: 

           * 申請
無配偶未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者,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25萬元以上。 

           * 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合計達2人以上者,除申請人綜合所得總額以新臺幣30萬元列計外,每增加配偶或受扶養一親等親屬1人,增加新臺幣10萬元。 

(5)申請人及其配偶或扶養未滿65歲之一親等親屬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390萬元以上。其中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以上是97年度的申請資格,至於明年的申請條件請以官方公布為主**




 

有沒有覺得這兩題的答案長得很像?????

切~~仔細看完就發現它們講得根本是同樣的申請條件咩

不知道訂定這個內容的官員在想什麼

既生瑜何生亮,同樣的申請條件幹嘛不寫一種就好???

又不是參加辯論比賽,沒事還搞正反雙方答辯咧~~

想當初老娘看這張申請表的時侯也一度被搞混

後來才發現不是我中文不好,而是同樣的答案有是有非

中文造詣或邏輯觀念不好的人可能會變成似是而非/有看沒有懂

抑或完全誤解原意那才更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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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nhwa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