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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將近半年,傳票又來惹~

操煩一週,改去歷史悠久的地檢署再傳訊

咦~~~這次問的好像跟上次沒啥不同

希望檢察官明察秋毫!!!!   我不想花大錢為這種鳥事請律師的說~~

這次傳訊完,據說接著就看檢察官視案情決定是否起訴,意思就是.....

下次若再接到傳票,就表示老娘要去真正的法院了,抖~~~~


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法律條文沒事翻來看看,總比自己瞎猜結局要來得好很多

至少我知道,要嘛不起訴,要嘛賠錢,要嘛勞動服務,要嘛寫悔過書

沒前科沒犯意,重點這事真的不是我做的,所以最好的結果就是不起訴

阿彌陀佛,阿門,哈里路亞,聖母瑪利亞,觀世音菩薩.........

沒宗教信仰的結果就是大家一起叫出來保平安

.........啊還有誰沒點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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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inhwa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